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按照《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2015-2017)实施方案》(鄂科技发计﹝2015﹞1号)的统一部署,在全省科技系统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全省共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255项。为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的实施,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16年推进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的经验,做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2017年工作。现将《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2017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科技厅
2017年3月1日
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
2017年工作方案
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实施两年来,在全省科技系统的协同推进下,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与成效,2016年,省市县三级科技部门共组织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255项。2017年,全省科技系统要坚持“部门主导,注重实效,多领域联动,建立新机制,构建大平台”的原则,充分发挥省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成果转移转化功能,带动行业与地区经济发展,深入服务县域企业技术创新,加强上下联动、畅通供需渠道、创新工作方法、改革投入方式、提升中介服务,确保完成1000项以上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扩散的工作目标。
一、省科技厅处室科技成果转化目标任务
1.推动高校院所首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新处、农村处和社发处共同负责推动高校院所首创重大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目标任务,即来自省内高校院所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首创重大科技成果50项。高新处、农村处和社发处,按照分管产业领域内设立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确定目标任务,分别为18项、20项和12项。
2.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和条件处共同负责推动设立在企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科技成果向省内企业转移扩散。高新处、农村处和社发处,按照每家工程技术中心每年转移扩散不少于1项科技成果的目标,各处任务分别为148项、40项和56项。条件处负责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平均每家每年转化不少于3项科技成果确定目标任务,共42项,其中,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成果供给方的不低于14项,作为成果吸纳方的不低于28项。
3.继续实行科技成果挂牌转化。成果处负责征集全省范围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个人等尚未转化的科技成果200项(不含50项首创重大科技成果),于2017年4月30日前,登记录入科惠网成果库对外发布,并从中筛选出40项成果,标明转化补贴标准,继续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摘牌转化。
4.服务县域企业技术开发合作需求。省科技厅对口联系市州科技成果转化的各处室,按照对口县市区分配的成果转化任务数,以不少于2:1的比例征集县市区企业真实、有效、可实施的技术开发合作需求信息,任务数不包含所分配县市区完成当年成果转化目标任务的需求,需求信息数上不封顶,鼓励多挖掘企业需求。企业技术开发合作需求信息以4月30日前在科惠网发布为准(需求信息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
二、市州科技成果转化扩散和挖掘需求目标任务
市州科技局、厅内处室对口联系市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指标任务维持去年不变。服务县域企业技术需求的目标任务分配见下表。
表1科技成果转化扩散和企业需求征集目标分解
序号 |
市州 |
转化指标 |
需求指标 |
对口处室 |
序号 |
市州 |
转化指标 |
需求指标 |
对口处室 |
1 |
武汉 |
272 |
10 |
咸宁 |
46 |
92 |
基础处 |
||
2 |
黄石 |
50 |
100 |
基础处 |
11 |
十堰 |
52 |
104 |
协调办 |
3 |
襄阳 |
105 |
210 |
人事处 |
12 |
随州 |
39 |
78 |
办公室 |
4 |
宜昌 |
97 |
194 |
机关党委 |
13 |
恩施 |
15 |
30 |
计划处 |
5 |
荆州 |
55 |
110 |
合作处 |
14 |
神农架 |
1 |
2 |
计划处 |
6 |
荆门 |
55 |
110 |
协调办 |
15 |
天门 |
16 |
32 |
高新中心 |
7 |
黄冈 |
60 |
120 |
计划处 |
16 |
仙桃 |
22 |
44 |
高新中心 |
8 |
鄂州 |
30 |
60 |
办公室 |
17 |
潜江 |
14 |
28 |
高新中心 |
9 |
孝感 |
71 |
142 |
法规处 |
总计 |
1000 |
1456 |
县(市、区)2017年科技成果转化扩散目标和成果需求任务由上级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制订,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省科技厅办公室备案。厅办公室收到目标任务书后,及时转发对口联系的处室,以便尽快落实县市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需求任务。
三、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绩效考核办法
1.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等三个处室的绩效考核:一是50项首创重大科技成果,目标任务计基本分10分,每超过10%加1分,不足10%扣1分,加分不设上限;二是推动依托企业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目标任务计基本分10分,每超额10%加1分,不足10%扣1分,加分不设上限。
2.条件处的绩效考核:一是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吸收成果转化,目标任务计基本分10分,每超额10%加1分,每不足10%扣1分;二是转移扩散任务,基本分10分,每超额10%加1分,不足10%扣1分。
3.厅内对口联系市州科技局的处室的绩效考核:一是推动对口联系市州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挖掘企业技术开发合作需求发布,完成目标任务的计基本分20分,每超额10%加2分,每不足10%扣2分;二是各处室发布的县市区企业技术开发需求信息,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达成符合要求的合作开发意向的,每1项加1分,当年完成的每项加5分,如发现有编造虚假需求信息发布的,每1项扣10分,上报虚假完成信息的,每项扣20分(达成合作开发的条件详见附件2,完成验收的条件见附件3)。
4.各处室推动市州、县市区企业承接成果处挂牌转化成果的,每项加2分。
5.成果处的绩效考核:按照200项挂牌科技成果被省内企业转化的项次计分,前60项次每项次1分;61-70项次每项次2分;71-80项次每项次3分;81-90项次每项次4分;91项次以上每项次5分;筛选挂牌的40项成果,每成功转化1项加2分。年终考评时,分数按每60分折算成20分计算(即折算比例为3:1)。
6.引进创业投资的考核加分。相关处室推动创投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完成成果转化的,每项次加10分,其中由高新中心推动引进的,高新中心加5分。
7.市州、县市区科技局绩效考核仍采用奖励性补助项目的方式。
四、创新工作方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1.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州科技局要加强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联动,联合成立市县两级工作专班,深入企业一线,做好成果对接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
2.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建设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实时发布系统,各市州每月5日前上报成果转化数据、技术开发合作需求实施等信息。科惠网按月对市州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和进度进行统计并发布排行榜。
3.加大对口联系督导检查力度。厅机关对口联系市州科技成果转化的处室,全年应开展不少于2次的督导检查,及时帮助市州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组织科技成果推介活动。各市州和厅机关对口联系的处室要围绕县域企业提出技术开发需求,组织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从事开发合作和科技成果推介活动,将服务县域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附件:1、
技术需求信息标准 |
2、
达成合作开发的条件 |
3、
完成验收的条件 |
4、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