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科技局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孝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鼓励我市公民及组织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的对象及范围
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的资助对象为孝感市直单位、中央、省在孝单位及企业、市开发区所辖企业中申请专利的个人,专利申请资助经费资助的范围为2004年元月1日起个人申请中国专利的部分申请和代理费用。
第二条 资助的标准
一、申请发明专利,每项最高资助1000元。
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最高资助500元。
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最高资助300元。
第三条 资助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助的个人需填报《孝感市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申报表》。
二、申报资助个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代理委托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申请缴费发票。
第四条 审批程序
对申报资助的项目,采取审核和审批制。
审核:对申请资助的项目,由知识产权科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进行审查,对项目进行查询、分析、评价,提出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的初审意见。
审批:每半年一次,由局长办公会对初审意见进行集中审查批准,进行一次性资助。
第五条 资助经费的管理
专利申请资助经费为市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建立孝感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滚动使用,当年未用完的经费转入下年。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