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治理“庸、懒、散”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切实抓好治庸问责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孝感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科技局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有错必究。
第二条 追责范围:凡是违反机关工作“六条禁令”,对其责任人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关处罚。
“六条禁令”是指:
1、遵守机关作息制度,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按规定参加会议、集中学习和集体活动;
2、遵守机关工作纪律,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等行为;
3、依法行政,严禁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不按相关程序办事;
4、文明办事,严禁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及刁难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5、实行岗位责任管理,严禁办事拖拉,不按岗位职责要求及规定时限办理有关业务工作;
6、落实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第三条 责任追究
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学习、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置。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违反机关作息制度。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到2次或擅离职守1次;一年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5次或擅离职守累计达到3次(迟到以签到记录为准,会议、集中学习、集体活动一并计算在内,下同);
(2)违反机关工作纪律。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违纪行为达1次或一年累计达3次;
(3)首次违反有关制度、规章或不按相关程序办事,并且情节轻微,经干部群众指出后能及时改正的;
(4)首次出现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及刁难群众,经干部群众指出后能及时改正的;
(5)首次不按岗位职责要求及规定时限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经领导批评指正能及时完成的;
(6)首次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经干部群众指出后能够及时改正,并退回礼品、礼金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诫勉谈话:
(1)多次违反机关作息制度。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到4次或擅离职守2次;一年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10次或擅离职守累计达到6次;
(2)多次违反机关工作纪律。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违纪行为达2次或一年累计达6次;
(3)违反有关制度、规章或不按相关程序办事,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4)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及刁难群众,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5)办事拖拉,经领导批评指正后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
(6)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7)对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六条禁令”的相关领导。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待岗学习或调离岗位:
(1)违反机关作息制度,并且屡教不改。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到6次或擅离职守4次;一年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20次或擅离职守累计达到12次;
(2)违反机关工作纪律,并且屡教不改。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违纪行为达4次或一年累计达12次;
(3)屡次违反有关制度、规章或不按相关程序办事,对科技局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的;
(4)屡次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及刁难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科技局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的;
(5)完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多次催办仍无法完成相关业务工作;
(6)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7)违反机关“六条禁令”,在社会上作为反面典型曝光的;
(8)相关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发生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第四条 结果运用:凡是发生以上责任追究的个人在本年度内不得参加评选先进、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被给予待岗学习或调离岗位处置的个人一年内不得列为提拔对象。触犯法律或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处理。
第五条 组织实施:本办法由局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六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直属二级单位工作人员。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