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荆州市久久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住所:荆州市荆州区马山镇才丰街
被请求人:安陆市胜安米业有限公司
住所: 安陆市烟店镇程巷经济开发区
案由:“包装袋(绿地)”(专利号:201330315560.2)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荆州市久久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就其“包装袋(绿地)”(专利号:201330315560.2)与被请求人安陆市胜安米业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本局于 2017 年 5月2日受理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在本案审理过程中,2017年7月12日,请求人向本局提出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本局认为,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决定如下:
准许请求人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撤销此案。
孝感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14日